常见问题
1.什么是调解?
调解是除诉讼和仲裁之外的,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协助争议当事人寻求争议解决方案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调解属于自愿性质,需由各方当事人同意下进行。启动调解程序后,当事人可随时中止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由调解员协助争议当事人探讨问题所在并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从而利于各方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有什么好处?
(1)在争议当事人之间建立一个和谐及有建设性的气氛;
(2)当事人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有效地解决纠纷;
(3)调解可于诉讼或仲裁之前或其中任何阶段开始,程序灵活方便;
(4)争议当事人自愿作出决定和达成和解协议,因而可能更愿意遵守和解协议内容;
(5)与诉讼和仲裁相比,调解成本低,耗时短,当事人压力小;
(6)调解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是保密的,调解程序中争议当事人、调解员所陈述的内容、提出的观点和意见等均不能在相关的诉讼、仲裁程序中被引用。
3.什么样的争议适合调解?
平等主体之间各种类型的商事争议均可通过调解解决,例如:
(1)合同纠纷
(2)侵权纠纷
(3)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4.申请调解需要事先达成协议吗?
不需要。调解属于自愿性质,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事先存在提交调解的协议,均可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5.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调解吗?
一般来说,参与调解是无须委托律师的。但是,如果你认为咨询律师,有助了解有关争议事项所适用的法律及为调解作准备,你可以寻求律师的意见并委托律师参加调解。
6.调解之前,我需要做哪些准备?
(1)熟悉有关案情的背景和争议事项;
(2)事先考虑可接受的不同和解方案;
(3)如有必要,可先行寻求法律意见;
(4)尽量安排有决定权并对解决争议起关键作用的相关人员出席整个调解过程。
7.调解需要多长时间?
调解时间与以下因素有关:
(1)争议事项的多少和复杂程度;
(2)各方当事人的合作程度和参与调解的意愿;
一般而言,争议各方可参与一至两次调解会议(每次需时约数小时)便可达成和解协议。
8.调解员怎样促成各方达成和解?
调解员的任务并非为当事人作出决定,而是协助当事人客观判断所处情形,找出问题所在,并思考解决争议的可行方法,促使当事人找到最佳途径解决争议。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协助当事人商讨和确定争议的事项;探讨各方的实际需要和权益所在;扩大和解方案的选择范围,并评估最佳方案;拟订和解协议。
9.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成立的目的是什么?
整合粤港澳地区的商事调解资源,合作推广通过调解解决商事纠纷,加强商事调解服务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合作,共同提升粤港澳地区商事调解服务水平和在亚太地区的整体地位。
10.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的服务范畴是什么?
(1)协助当事人使用调解方式处理商事纠纷;
(2)为有意使用调解服务的当事人提供推荐和转介服务,将个案转交至加入调解联盟的调解服务机构处理;
(3)联合联盟成员开展调解培训和其它调解业务研讨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调解的认识。
11.向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申请调解,如何收费?
调解费用根据联盟成员调解机构各自订立的收费办法进行收费。
12.如何申请调解?
首先需要提交书面的调解申请书,可以在本网站下载调解申请书模板,填写完签字或加盖印章后连同相关证据一起扫描上传,亦可亲临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秘书处索取《调解申请表》,填妥后递交申请。
如果是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联盟秘书处会征询其他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如各方当事人同意以调解解决双方争议,联盟秘书处会联络各方当事人,协助他们选择联盟成员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若各方当事人未能就调解机构达成共识,将由联盟秘书处适当指定一家联盟成员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联盟秘书处于收妥所有资料后会将个案转介至各方当事人选定的调解机构或适当指定的调解机构按照该调解机构的调解程序进行调解。
已确定的联盟成员调解机构会尽快联络各方当事人选择调解员并启动调解程序。
13.调解成功后,假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和解协议,该怎么办?
调解成功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将会形成一份具有合同效力的和解协议。在中国内地,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根据相关仲裁机构的规则可将和解协议转化为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比如根据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华南国仲”)《仲裁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华南国仲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中的“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机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华南国仲依据该和解协议的内容迅速作出仲裁裁决,使调解结果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至少154个《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中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调终局,全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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