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初,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12 个配套文件,决定成立“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由省工商联负责具体运作。
2003 年11 月11 日,“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代表省委省政府,履行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协调政企关系,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职能,同时承担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企之间的行政侵权救济、企业之间的民商事纠纷调解仲裁、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处以及法律咨询、风险防范、普法宣传、参与社会建设、创建平安广东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
2011 年1月,省工商联与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又名“深圳国际仲裁院”)合作设立“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调解仲裁中心”,负责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调解以及仲裁、诉讼对接工作,秘书处设在“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通过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式,快速、和谐、节省、有效地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之间,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与公有制经济主体、其他社会组织及自然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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